上海静安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间常见问题

发布日期 :2024-03-28 08:15 编号:12024661 发布IP:58.247.84.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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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一、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?

    两者的区别,主要体现在3点上:

   首先,申报方式不同。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,并且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,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,增值税不需要特定的系统就可以完成申报工作。

    然后,税率不同。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%、5%,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则是6%、9%、13%。

   后,所需申报的税种不同。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、附加税、个税,季度需要申报的税种为企业所得税。小规模每个月需要申报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,季度相关的税种为增值税、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。


    二、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吗?

    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:

   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

    但是需要注意,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。

    三、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?

   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;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    需要注意的是:

    1、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,需计入应交税费—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。

   2、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的,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,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后一期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。

   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,从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;不足抵减的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。

   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,从“应交税费—待抵扣进项税额”中抵减;抵减后仍有余额的,计入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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