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静安区办营业性演出报批流程、申请所需材料

供货厂家
申与城(上海)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[第3年] 级别:4  
品牌
上海申与城企业
报价
电议
发货时间
3 天内
联系人
陶明月(先生)
电话
18301806588
手机
18301806588
询价邮件
13301959002@139.com
发布日期
2024-11-28 09:15
编号
12024879
发布IP
58.247.84.94
区域
上海工商代办
地址
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
请卖家联系我
详细介绍

上海办营业性演出报批流程、申请所需材料 

 一、申请材料  1.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(申请单位盖章)  2. 申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 3. 首席策划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 4. 演出场所使用合法证明  5. 剧目名称、剧情介绍及演员表 6.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 7.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 

 二、办理要求  1.申请单位应为已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并具有该场演出的独立承担能力。 2. 演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,在保证安全和艺术质量的前提下,严格控制内容。  3.申请人必须对演出内容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,不得对演出内容随意变更,诱导观众产生错误认识和影响。  4.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应当遵守文艺演出行为的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,不得损害艺术创作和表演自由。不得有歧视、污辱、谩骂、侮辱他人的类似作品演出。 5.文艺演出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,保障公民基本的人权、人身权和民主权利,不得进行侵犯公民人权、引发群众动荡等违法活动。 

 三、办理流程  1. 准备好申请材料。  2.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,递交时间为演出开始前30日至7日。  3.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,进行审核,决定是否批准演出;有关情况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,予以驳回。  4.申请单位应在批准后七日内领取演出许可证,并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演出。 



我们的其他产品
您可能喜欢
 
相关上海静安区产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