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静安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?材料?时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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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与城(上海)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[第3年] 级别:4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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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申与城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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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
2024-11-28 09:15
编号
12034022
发布IP
58.247.84.94
区域
上海工商代办
地址
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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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
2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

3、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申请报告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领表;

主要人员材料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

5、公司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;

6、办公场地证明;

7、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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