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静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、标准材料和步骤如下:
一、条件:
1. 有单位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。
2.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。
3.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设施。
4. 法定代表人有相关的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。
5. 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二、标准材料:
1.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。
2. 公司章程,合同,以及公司相关的文件。
3. 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明,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 广电经营许可证申请书,需要加盖公章。
5. 公司近期经审计部门或者券商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,或验资报告。
6. 公司至少取得5名员工最近三个月的缴纳shebao证明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步骤:
1. 准备材料:将上述标准材料准备齐全。
2. 提交申请:将申请材料提交到静安区相关的部门,填写申请表格,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。
3. 等待审批: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,期间可能需要接受审核组的面试或检查。
4. 领取证书:如果审批通过,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。
具体审批条件和步骤可能会根据静安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,建议申请者在进行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,确保按照最新要求进行申请。